Hong Kong Institute of Clinical Hypnosis     香 港 臨 床 催 眠 學 院

                

 

香港臨床催眠學院      香港培訓師中心     合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職業資格•心理諮詢師

中國政府已於2016年取消這項目的考試,以下資料僅供記錄之用。

《國家職業資格•心理諮詢師》國家級職業資格證書,是心理諮詢師職業、執業的唯一證明,是國家認可的職業。在國內大學修畢臨床心理碩士課程,還需考取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才可執業。

南方醫科大學前身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軍醫大學,創建於1951年, 1979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被批准為全國8所試辦八年制醫學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


職業說明
心理諮詢師是指運用心理學以及相關學科的專業知識,遵循心理學原理,通過心理諮詢的技術與方法,幫助求助者解除心理問題的專業人員。心理諮詢師具有一定的觀察、理解、學習、判斷、表達、人際溝通能力,及自我控制、自我心理平衡、交往控制能力。

心理諮詢師職業共設3個等級:助理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報名條件

名稱
國家職業
資格等級
入學條件(同申報材料)
學歷及工作經歷
心理
諮詢師
二級
~ 取得心理諮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滿四年以上者

~ 心理學、教育學、醫學本科畢業或其他專業碩士以上,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滿五年以上者

~ 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的中級職稱,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三年以上者

~ 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的高級職稱,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一年以上者
   

助理
心理諮詢師

三級
~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大專畢業(含心理所函大畢業生),或其他專業本科畢業,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滿一年者。

~ 心理學、教育學、醫學本科畢業。

~ 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的初級職稱,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三年以上者。

~ 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滿五年並能出具可靠證明者。

注:2005年12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訂新標準,並於2006年起執行。在新標準的中心理諮詢師報名條件: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準。

培訓課程:
使用教材採用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與中國心理衛生協會組織編寫的,專門用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的全國統一教材新版——《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上、中、下三冊》及《職業道德》內容。

中國心理諮詢師的基本課程: 《人格心理學》、《異常心理學》、《心理測量和常用量表的應用》、《性心理學》、《團體心理諮詢》、《危機干預》、《職業心理諮詢與指導》、《心理治療》、《心理諮詢的理論和實踐》 。

課程名稱及主要內容
基礎課程
基礎心理學 基礎心理學緒論、心理生理基礎、感知覺、記憶、思維、言語及想像
意識與注意、需要與動機、情緒、情感與意志、人格

社會心理學
社會心理學概述、社會化與自我、社會知覺與歸因、社會動機
社交情緒、態度、溝通與人際關係
社會影響、愛情、婚姻與家庭

發展心理學
發展心理學概述、嬰兒期、幼兒期、童年期的心理發展
青春期、青年期、中年期、老年期的心理發展

變態心理學
變態心理學與健康心理學的標準與評估、常見精神障礙
心理健康與心理不健康的標準與評估
正常心理與異常心理及區分、常見精神障礙
心理不健康的分類、壓力與健康

心理測量學
心理測量學概述
測驗的常模、信度、效度、
專案分析、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式
心理測驗的分類與使用

諮詢心理學
概述、幾種理論觀點、心理諮詢的物件、任務、分類、程式
幼兒、兒童、少年期、青年、中年人、老年人、婚姻家庭、性心理諮詢

三級專業技能課程
心理診斷技能
初診接待禮儀、諮詢前的準備工作、攝入性會談、正確使用心理測驗
資料整理與評估、確定關鍵點、確定工作範圍、案例分析
初步印象形成、對心理健康水準進行分析、心理問題的表現、案例分析

心理諮詢技能
諮詢關係建立技術(尊重、熱情、真誠、共情、積極關注)
制定個體心理諮詢方案(確立諮詢目標、制定諮詢方案)
個體心理諮詢方案的實施(參與性、影響性技術、合理情緒療法等)
心理測驗技能 智力測驗(WAIS-CR、CRT)、人格測驗(MMPI、16PF、EPQ)
心理與行為問題評估(SCL-90、SDS、SAS)、社會支持評定量變(LES)

二級專業技能課程
心理診斷技能
神經症與精神病的鑒別診斷、識別重性精神病、常見人格障礙的特點
引發心理與行為問題的生物學因素、引發心理與行為問題的社會性因素、引發心理與行為問題的心理因素

心理諮詢技能
系統脫敏法、衝擊療法、厭惡療法、模仿法、生物回饋法、認知行為療法、求助者中心療法、遠期療效評估
團體心理諮詢方案的制定、團體心理諮詢方案的實施

心理測驗技能
漢密爾頓抑鬱量表(HAMD)、漢密爾頓焦慮量表(HAMD)、簡明精神病評定量表(BPRS)倍克—拉範森躁狂量表(BRMS)、韋氏兒童智力量表、
兒童行為量表(CBCL)、明尼蘇達多項人格調查表第二版(MMPI—2)、中國修訂韋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RC)解釋、明尼蘇達多項人格調查表(MMPI及MMPI—2)解釋、90項症狀清單(SCL—90)解釋


考試及頒發證書:
完成規定學時,參加全國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心理諮詢師職業資格證書,南方醫科大學心理諮詢師證書,香港臨床催眠學院心理諮詢師證書。

培訓師資:
中國南方醫科大學心理學系教授、講師等業內知名專家等。






有關課程之查詢可電郵: ih@hkich.com 或星期一至五 2pm-7pm

考核方案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基本概念

1、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它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 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2、職業資格證書作用
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3、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4、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意義
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方針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一項戰略措施。這對於提高勞動者素質,加強技能人才培養,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建設以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本學院有權隨時修改以上之資料,而不需作另行通知。所有其他學會或學院資格之申請成功與否,最終決定權落於該有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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